简要案情:某晚,李某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。李、A、B、C共同实施。李和A得手,BC未得手。李后来离开,ABC又继续进行了一次抢劫。次日,李自首。
结果:在被关押了近4个月后,开庭审理。本律师多次会见李,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(书面和口头),与审判机关沟通(书面和口头),经过庭审的辩护,最终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,缓刑一年。